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振业街12号恒大绿洲9号楼1单元2层210室。(注:恒大影城旁)

    联系:贾经理

    手机:

    电话:

    传真:

    Q Q:326323087

    官网:新疆隆德鼎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微信:

    小程序

    新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新疆税务代理公司-更专业,更专心

    2024-12-28 02:00:01 8635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确保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如上年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本年度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时,第4行“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二、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三、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该企业当年不得按本通知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四、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本通知条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按本通知条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

    新疆乌鲁木齐财务代理公司、新疆乌鲁木齐财务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公司注册、乌鲁木齐财务公司,新疆代办注册公司、新疆财务代办、注册公司、新疆代办营业执照,新疆乌鲁木齐代办公司,新疆乌鲁木齐代办营业执照,新疆财务代理代办,专业财务代理代办,新疆财务代理、新疆代办工商税务、新疆代办营业执照、新疆个人公司注册,新疆财务代办公司,新疆垫资增资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10950466 次     店铺编号9166529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房产顺     杨敏    

    15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