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设备和起重工器具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发现影响的缺陷及时处理,不合格者禁止使用。
2、起重作业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做到持证上岗;作业前应检查是否超过规定负荷,吊物是否绑扎牢固,不得歪拉斜吊及超负荷使用。
3、起重机械、电动葫芦等起重工具不准超过铭牌使用,每月由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其操作手柄、电源箱应上锁,使用前应检查手柄、电缆等是否完好,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驾驶室内或操作地点应铺橡胶绝缘垫,严禁存放易燃物品,使用时禁止扯拉操作电源线。
4、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须由专人负责进行,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措施。起重搬运时由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指挥,不得在无人指挥、监护的条件下单独操作。
5、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的重物时,应加拉绳牵引。所吊的物件/固定点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在棱角或滑面与绳子相接触处应加以包垫,防止绳子受伤或打滑。起吊前应进行试吊,检查合格后方可正式起吊。
6、汽车起重机行驶/作业时,必须按规程规定与架空电线、电杆、电杆拉线等设备有一定有距离。
7、禁止在起吊着的重物下边停留或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