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提货的一些常识
货物运至到达站后,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用电话或用书面两种形式向收货人发 出到货通知,急件货物的到货通知应当在货物到达后两小时内发出,普通货物应当在24小时内发出。
动物、鲜活易腐物品及其它指定日期和航班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负责通知收货人在到达站 机场等候提取。
收货人凭到货通知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 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收货人应予提供。
收货人提取货物时,若对货物外包装状态和重量有异议,应当场提出查验或重新过磅核对,否 则,视为完好交付。
收货人提取国际货物时,应在提货前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妥海关,检疫等项手续,并付清有关 费用(如到付运费)。
普通货物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天,逾期提取,机场货运部门按规定核收保管 费。
收费标准:普通货物每日每10公斤收取保管费2.00元。不满按计算,重量不足10公斤 按10公斤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