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普通货物包装法律要求
普通货物是指除危险货物、鲜活易腐货物以外的一切货物。与危险货物相比,普通货物的危险性大大小于危险货物,因而对包装的要求相对较低。物流企业在对普通货物进行包装时,有国家强制性的包装标准时,应当按照该标准包装;在没有强制性规定时,应从适于仓储、运输和搬运及商品适销性的角度考虑,按照对普通货物包装的原则,妥善地进行包装。
2.危险货物的包装要求
危险货物包装是指以保障运输、储存为主要目的,根据危险货物性质、特点,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专门设计制造的包装物、容器和采取的防护技术。危险货物包装根据其内装物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种包装类别:I类包装(盛装具有较大危险性的货物,包装强度要求高);Ⅱ类包装(盛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货物,包装强度要求较高);Ⅲ类包装(盛装具有较小危险性的货物,包装强度要求一般)。
3.国际物流中的包装法律要求
国际物流是相对于国内物流而言的,它是国内物流的延伸和发展,同样包括运输、包装、流通加工等若干环节。相对于国内物流的包装来说,国际物流对包装强度的要求较高。国际物流的过程与国内物流相比时间长、工序多。因此在国际物流中,一种运输方式往往难以完成物流的全过程,经常采取多种运输方式联运,与此同时就增加了搬运装卸的次数及存储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增加包装的强度,才能保证商品的。国际物流的标准化要求较高。这也是由国际物流过程的复杂性所决定的。为了提高国际物流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国际物流过程中对包装的标准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以便于商品顺利地流通。国际物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法律制度存在着差异,同时又存在着若干规范包装的国际公约,所以国际物流中与包装有关的法律适用更加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