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灭火与防火。亦指灭火、防火人员。郭孝成《浙江光复记》:“卫队及巡警消防,见势已烈,均袖缀白布,以表输诚。”如:必须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车、消防技术。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消防历史,“消防”一词是二十世纪从日本引进的,是一个外来语。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现代意义的消防可以更深层的理解为消除危险和防止灾难。
“消防”一词,系日本语,在江户时代开始出现这个词。早见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仓郡的《王人帐前书》,有“发生火灾时,村中的‘消防’就赶到”的记载。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词开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消防”一词的出现,充分反应了当时中日两国文化交流密切。火灾与消防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命题。在各类自然灾害中,火灾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频率很高的灾害。这种灾害随着人类用火的历史而伴生;以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古称“火政”),也就应运而生。
东汉史学家荀悦在《申鉴。杂言》中进一步明确提出:“防为上,救次之,诫为下”的“防患于未然“的思想。 公元前2070年夏王朝成立迄今四千多年来,历代王朝都把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列为国家管理公众事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制。在封建社会,作为皇帝,直接过问消防治理,并发布相关的诏书,在发生重大火灾时采取“素服、避殿、撤乐、减膳”等措施,甚至下“罪已诏”以自责,进行“反省”、“修德”,并广开言路,片听臣下的批评和建议。 西汉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夏四月,汉高祖的陵寝发生火灾,汉武帝当即脱下“龙袍”,穿了五天白色的冠服,反映他对火灾心有恐惧,采取了一种虔诚的自我的遣责任的道“罪已诏”。以后历史王朝的皇帝,继承这一做法。
尽管我国的消防治理已有相当独立的管理范围,但就国家体制而言,消防治理同维护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仍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这是中国的一种历史传统。 西汉长安“每街一亭”,设有16个街亭;东汉洛阳城内二十四街,共有24个街亭。这种需内的街亭,又称都亭。唐代京师长安,没有亭,却建有“武候铺”的治安消防组织,分布各个城市和坊里。这种“武候铺”,大城门100人,大坊30人;小城门20人,小坊5人。受左右金吾下属左右翊府领导。在全城形成一个治安消防网络系统。北宋开封“每坊三百步有军巡铺一所,铺兵五人”,显然是唐代“武候铺”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元化的正史中未见有“军巡铺“的记载,但在《马可波罗游记中》却有与军巡铺完体相同的“遮荫哨所”。而明朝内外皇城则设有“红铺”112外,每铺官军10人。这些虽然各异,但它们都是城市基层的治安消防机构,相当于今天的公安派出所或警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