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办理
(一)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在运单中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和到站名称,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托运人应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并向承运人交付规定 的运输费用。
(三)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四)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
(五)在运输途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托运人须派人押运。
(六)托运人持货物运单向承运人托运货物时,应遵守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收货须知
1、 收货时请收件人携带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例如身份证、驾照。
2、 检查包裹是否完好无损,是否被打开过。如果货物有碎烂破损,请拒绝收货让快递直接退回货物给卖家。3、 检查是不是你所订购的商品,如果不是请及时和货运公司联系。
装运货物前应严格检查,特别是要检查各种容器的腐蚀情况,各种卸压阀、紧急切断装置、遮阳物及消静电等装置是否失灵、损坏。对包装不牢、破损或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剧毒危化品和不符合要求的罐体及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等,不得装运。
行李托运相关保险:
一、主要险种
1、水路,铁路,公路,航空,联合运输保险;
2、邮包运输保险;
3、危险物品运输保险;
4、旅客行包托运保险;
二、保险期限
货物运输保险期限,以一次航程为准,并按“仓至仓”条款规定办理。
三、保险责任
水路、公路、铁路运输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责任两种,其他运输保险责任按特约确定,并受条款约束。
四、除外责任
凡属保险货物本身缺陷或自然损耗、包装不善、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