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是指符合规范规定的疏散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地疏散人员和搬出贵重物资,减少火灾损失,在设计建筑物时必须设计足够数目的出口。出口在技木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 。
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出口。房间面积不超过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出口。
库房或每个隔间(冷库除外)的出口数目不宜少于两个。但一座多层库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00m2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面积不超过100m2的防火隔间,可设置一个门。
库房(冷库除外)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出口不
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100m2时可设一个。
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其疏散走道、出口等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厅内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且不宜小于1.00m;边走道的小净宽不宜小于0.80m。
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总宽度,平坡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5m计算,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小净宽均不应小于1.4m。
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