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工业建筑
1、出口布置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地疏散人员和搬出贵重物资,减少火灾损失,在设计建筑物时必须设计足够数目的出口。出口应分散布置且易于寻找,并应设明显标志。
2、出口数目
对厂房、库房出口的数目规定是:
(1)厂房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①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②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③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④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出口。
库房或每个隔间(冷库除外)的出口数目不宜少于两个。但一座多层库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00m2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面积不超过100m2的防火隔间,可设置一个门。
库房(冷库除外)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出口不
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100m2时可设一个。
高层民用建筑
(1)高层民用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高层民用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多的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
(2)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多的一层计算。
(3)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但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出口处的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
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其疏散走道、出口等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厅内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且不宜小于1.00m;边走道的小净宽不宜小于0.80m。
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总宽度,平坡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5m计算,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小净宽均不应小于1.4m。
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