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需要注意以下八类火患
1、“三合一”企业消防违法行为。
2、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重点单位营业期间疏散违法行为。
3、建设消防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违法行为。
4、消防重点单位自动消防设施违法行为。
5、工厂企业、出租屋以及不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宾馆、商场、公共场所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疏散的违法行为。
6、工厂企业、出租屋以及不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宾馆、商场、公共场所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
7、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新建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8、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
消防工程安装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
探测器应按设计要求区分的类型选用,并且要逐个进行模拟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A、感烟、感温探测器具体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
2)、探测器周围0.5米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离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
B、探测器底座应固定牢靠,并应使探头报警灯面对从主要入口处便于观察的方向。
C、探测器的端子应根据不同类型,按照功能与极性正确联线,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线头搪锡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1)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控制器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4)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消防控制室专设工作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采用共同接地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消防疏散标志的安装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附着设置消防疏散标志用钉子固定时,对于三角形标志,其固定点不应少于3个;对于圆形、正方形和长方形标志,其固定点不应少于4个。固定点宜选在边缘衬底色部位;
b)采用粘贴方式固定时,应将标志的背面均匀满涂胶粘剂或在其边缘、中心点上均匀涂胶固定;
c)采用悬挂方式固定时,悬挂杆(线)不应少于2根,悬挂后不得倾斜。较轻的标志应考虑其固定后,不易晃动,宜采用支架悬挂;
d)采用柱式设置的消防标志应用螺栓、管箍等与标与杆可靠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