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护栏
交通护栏是设置在路肩外侧、交通分隔带以及人行道路牙等位置的一种交通设施。通过自体变形或车辆爬高来吸收碰撞能量,从而改变车辆行驶方向、阻止车辆越出路外或进入对向车道、程度地减少对乘员的伤害。
活动护栏
① 高速公路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活动护栏。
② 设有中间带的一级公路在禁止车辆掉头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应设置活动护栏。
③ 活动护栏应设置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的公路中心线位置,设置的长度应能有效封闭中央分隔带开口。
④ 活动护栏的设置高度应与中央分隔带护栏的高度协调一致。活动护栏上部应设置轮廓标或反射体。设置反射体时,规格为4cm x 18cm,可由反光片或反光膜制作,反光等级应为二级以上,颜色和设置高度应与中央分隔带轮廓标保持一致。
⑤ 位于有防眩要求路段的活动护栏上宜设置防眩设施。
设计指导思想
(1)应采用宽容设计理念,对路侧净区内的障碍物进行妥善处理;
(2)公路路侧净区的宽度得不到满足时,应按护栏设置原则进行处理;
(3)不同型式的路基护栏之间或路基护栏与桥梁护栏之间应进行过渡处理。
设计顺序
(1)收集公路平纵面线形、填挖方数据及运营车辆构成、交通量、运行速度和设计速度等数据;
(2)收集或调研公路两侧净区内的各种障碍物分布情况及与其他公路、铁路等交叉的资料;
(3)确定护栏防撞等级及选择护栏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