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GB5768-1999)的规定,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禁止标线和警告标线3类。
指示标线
是指示车行道、行驶方向、路面边缘、人行横道等设施的标线。
1)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
用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表示在保证的原则下,准许车辆跨越超车。通常指示机动车驾驶人靠右行驶。线为黄色虚线。
港湾式停靠站标线
表示公共客车通过专门的分离引道和停靠位置。
11)收费岛标线
表示收费岛的位置,为驶入收费车道的车辆提供清晰的标记。
12)导向箭头
表示车辆的行驶方向。主要用于交叉道口的导向车道内、出口匝道附近及对渠化交通的引导。
13)路面文字标线
是利用路面文字,指示或限制车辆行驶的标记。
(1)速度
(2)大型车
(3)小型车
(4)超车道
禁止标线
是告示道路交通的通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
(1)禁止超车线
表示严格禁止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用以划分上、下行方向各有两条或两条以上机动车道,而没有设置中央分隔带的道路。
双向两车道改变为双向四车道
(2)接近障碍物标线
用以指示路面有固定障碍物的标线
1)双车道中间有障碍
2)四车道中间有障碍
3)同方向二车道中间有障碍
(3)接近铁路平交道口标线
用以指示前方有铁路平交道口,警告车辆驾驶人谨慎行车的标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