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人员必须事先接受过手拉葫芦操作培训,并知晓投入使用的手拉葫芦的额定载荷及起吊重物的重量。
2、所有新的、维修过的手拉葫芦在投入使用前都应该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手拉葫芦的设计系数为静载下的4倍额定载荷,安装手拉葫芦的支撑物承载能力必须与此相配,且须牢固、稳定。
4、吊挂、捆绑用钢丝绳和链条的系数不应小于6。
5、新葫芦初次使用时,应在轻载(如10%的额定载荷)时,起升、下降次数,检查葫芦的制动性能,不得不有打滑现象。
6、每一当班的操作者在使用前必须对悬挂葫芦的支撑物、葫芦各机件的磨损、损坏、变形及各紧固件的松紧程度等进行检查、确认无影响强度、性能及使用的缺陷。
7、理顺起重链条,起重链条必须垂直悬挂,不得扭转和打结,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不得翻转。
8、每次使用前,应先空载上升或下降次数,各机件应运转正常,起重链条不得有卡链、跳边等现象,运行过程中无不正常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