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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到中国快递进口代理,客户服务至上

    2024-12-25 08:00:01 322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全球经济一体化、经济贸易的持续增长、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民航经济与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等,为我国航空物流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而2011年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不佳,使得需求疲软、货运供需失衡、货运价格水平持续低迷,未来货运总体疲软的态势可能还要持续一段时间。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国内航空物流企业必须寻求变革之法。

    责任义务

    《华沙公约》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应承担责任的三种责任形态:

    (1)旅客人身伤亡;

    (2)行李、货物灭失、损坏;

    (3)延误。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对旅客托运的行李、随身携带物品或货物在航空运输期间毁灭、遗失或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承运人应当对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有正当理由”,不构成延误责任,举证责任由承运人承担。

    航空运输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特殊形态的产品一一“空间位移”,其产品形态是改变航空运输对象在空间上的位移,产品单位是“人公里”和“吨公里”,航空运输产品的商品属性是通过产品使用人在航空运输市场的购买行为后实现的。

    实现航空运输的要素主要包括航空站、航空器、航线、航班和航空公司等。

    (1)航空站。航空站,俗称机场,又称航空港,是供飞机起飞行活动的场所。

    (2)航空器。狭义上的航空器指的是飞机。广义上的航空器泛指所有能够借助空气的反作用在大气中获得支持的机器。这里所指的航空器主要是指狭义上的飞机。

    (3)航线。航线是经过批准开辟的连接两个或几个地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飞行,经营运输业务的航空交通线。航线规定了航线的明确方向、经停地点以及航路的宽度和飞行的高度层。为了飞行、维持空中交通秩序,民航从事运输飞行,必须按照规定的航线飞行。

    (4)航班。飞机由始发站起飞按照规定的航线经过经停站至终点站作运输飞行称为航班。航班要根据班机时刻表在规定的航线上使用规定的机型,按照规定的日期、规定的时刻飞行。即具有“定航线、定机型、定日期、定时刻”的“四定”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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