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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代理注册商业保理公司,一对一专人专办

    2024-12-25 06:12:01 3255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保理业务作为商贸领域的综合性金融业务,不单纯服务于企业的上游市场,同一个企业的下游供应商也是保理业务的服务对象,商业保理机构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供不同的个陛化服务。参考外国成熟的行业经验,商业保理公司对于企业资售隋况的审核,往往不是根据其披露文件的数据,而是根据企业在商业信用销售领域以往或即期记录,其结果就是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后,债务方通常又是另一单保理业务的债权人。所以,保理商就对企业的销售渠道上游具备了控制能力,其表现在,当对应收账款进行追收时,A单业务的应收账款由B单业务对偿。这样的结果既保证了商账追收的合法性,又保障了保理商手中的应收账款回收的可控性。

    申办条件:

    允许存续满一年的国内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的形式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外资商业保理企业(含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符合条件的外方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企业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内资商业保理企业(含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具体申办条件如下:

    (一)企业投资者应具有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相关行业的经历。

    (二)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三)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两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不少于三年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企业应当以公司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

    (六)兼营商业保理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规定。

    商业保理业务的基础是企业的履约能力,考核企业的履约能力的基础又是建立在企业之间真实交易的基础之上。所以,商业保理业务是目前推动商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途径。发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国内商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势在必行,作为该体系建设的有力方式之一,社会需求决定商业保理应当尽快在我国推行。明确的社会价值,准确的社会定位将是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

    保理,全称为保付代理,是基于企业交易过程中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款,由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提供的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功能的综合性信用服务。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款的做法。商业保理本质上是一种以债权转让为前提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产品,保理业务与供应链金融的应收类产品相结合,以解决企业的上游融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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