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2004年5月1日施行)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注意事项相信每一位驾驶员朋友都经历过初次上路的忐忑不安,眼盯前方,双手紧握转向盘,身体僵直前倾,远离前车,缓慢前行,起步停车或遇到坡路和堵车时经常熄火等等,这些都是新手的写照,只要稍加留意很容易辨认。客观地讲,新手的确影响了车流速度,也造成了一些事故隐患,很多人给新手冠以“马路杀手”的称谓。于是一些新手为了取得他人谅解,经常在自己车的后挡风玻璃上贴上“新手请多关照”等字样。其实大可不必如此,每位驾驶员都是从“新手”走过来的,开车本来就是“熟练工种”,只要胆大心细,注意认真解决遇到的问题就会很快告别新手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