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矿物油是指在机动车维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机油、废汽油、废柴油、废原油、废真空泵油、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热处理油、废变压器油等以矿物油为基础的各类润滑油失去原来功能而报废的油类,来自于石油开采和炼制过程中的油泥和油脚,矿物油类仓储过程中产生的沉积物,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的更换油及清洗油,金属轧制、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含油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及油泥,油加工和油再生过程中产生的油渣及过滤介质等,都是不适合其原来用途的废矿物油,属于毒性物质,其内含的硫化物、石油类物质、富营养物对水和土壤的污染特别严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名列第八。
废矿物油的分类及标签要求:
1、 废矿物油分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执行,按行业来源分类如下:
—原油和天然气开采;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涂料、油墨、颜料及相关产品制造;
—专用化学品制造;
—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
—非特定行业。
2、 应在废矿物油包装容器的适当位置粘贴废矿物油标签,标签应清晰易读,不应人为遮盖或污染。
3、废柴油、废煤油、废汽油、废分散油、废松香油等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0℃的废矿
物油,应标明“易燃”。
我国废矿物油的产生及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是指从石油、煤炭、油页岩中提取和精炼,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受杂质污染、氧化或热分解等外在因素作用导致改变了原有的物理和化学性能,不能继续被使用的矿物油。矿物油主要是含碳原子数比较少的烃类物质,多数是不饱和烃,主要成分有C15-C36的烷烃、多环芳烃(PAHs)、烯烃、苯系物、酚类等,产生于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主要包含工矿企业的机械设备、动力装置、运输设备、电器设备及金属加工业用过后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机油、液压油、变压器油、防锈油、溶剂油等,以及交通运输工具(汽车、火车、船舶、飞行器)用过后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废机油等。
废矿物油再生工艺技术
1.再净化工艺:沉降、离心、过滤、絮凝,一个或几个联用。
该工艺大致相当于过去的简易再生,主要目的是脱去废油中的水、一般悬浊的机械杂质和以胶体状态稳定分散的机械杂质。主要用于使用单位自行再生,生产自用的再生润滑油。虽然不能全部指标都符合新油指标,但是基本上与新油混合或补充添加剂后可以使用。
优点是设备简单、投资小、运行成本低;缺点是油品质量差,其中的废渣、絮凝物等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再净化工艺:在“再净化”基础上增加化学精制或吸附精制。
在脱水或絮凝之后,再加白土精制或硫酸-白土精制,或化学脱金属、化学破乳等,生产金属加工液、非苛刻条件下使用的润滑油、脱模油、清洁的燃料、清洁的道路油等。
从目前环境保护为出发点,此工艺技术也存在较严重的二次污染问题,并且生产出的再生油品质量一般达不到新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