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肯尼亚标准法令》第496章(Standards Act Cap 496,laws of Kenya)和2005年7月发布 的《第78号进口产品质量法令》(Quality Imports Order No.78),为确保进口产品的质量,为肯尼亚 消费者提供、健康、环境等方面的保护,肯尼亚标准局(KEBS)于2005年9月29日开始实施出口 前标准符合性验证计划(PVoC)。
在实施PVoC计划之前,肯尼亚采取对进口货物实行到货验证制度,但容易导致货物进港的延迟,而 且对于不合格的产品,KEBS还需将其遣返或以不污染环境的方式销毁而造成额外负担。因此,从2005年起开始采用PVoC这种出货前验证的方式。
市场准入要求
肯尼亚标准局(KEBS)于2005年9月29日开始实施出口前标准符合性验证计划(PVoC)。PVoC目录内的产品必须在出货前获得符合性证*(CoC),到港时提供给肯尼亚海关,否则将无法入境。如果没有CoC 特殊情况下可由KEBS决定对该批货物实施检验,并处以罚款。
每批货物检验及测试出口商联系所在国的PVoC办事处,提交填写好的认证申请书(RFC)和本批货物的形成发票,或者由肯尼亚进口商提交进口声明表格(IDF)和形成发票复印件,启动PVoC过程。PVoC办事处对货物进行检验,确认其是否满足肯尼亚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抽取样品进行测试,如果 测试结果合格,将根据进口商提供的货物*终发票颁发CoC证*(对于航空运输,允许根据形式发票颁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