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员工就会凭这份在职证明把公司告上法院,主张剩下公司未支付的工资。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与双方沟通了解,告知公司,没有其他证据否认自己盖章的离职证明的合法性,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公司盖章的离职证明是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
公司单纯出于好意,违背事实开具证明,事后只能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不过考虑到员工的不当行为,法官多次进行调解,促使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算是帮公司减少了一部分损失。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农民工在打工的过程,要注意保存和收集一些能够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搜集原劳动合同、工资单、入职登记表、考勤卡、工作证、出入证、开会通知、报销单据等等。2、取得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续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如录用通知单谈话记录、证人证言等。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接到用工通知、工资支付单据、谈话记录、证人证言、公司发文等等。这样,日后一旦劳资双方出现纠纷,才能有准备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