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保函的欺诈例外
独立保函的运作机制是“先赔付、后争议",提高了担保效率,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严厉。独立保函制度对担保人权利的保障,是在受益人索赔时存在欺诈行为的例外情形下,担保人可以主张免责。
关于欺诈,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指出,-
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中,一审判决援引上述规定作为欺诈认定的依据。
农民工工资保函的三大作用:
1、引入农民工工资担保制度,避免农民工工资拖欠,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收益。
2、农民工工资保函是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步骤,一般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前办理。
3、农民工工资保函能替代建设方、施工方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压力,为企业减负!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是指由担保公司或者银行为业主或承包商向民工工资监管方(建设局或劳动大队)提供的,保证业主或承包商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担保。如果该项目发生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则由担保公司或者银行按照该保函约定向农民工支付拖欠的工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一般在签署施工合同后,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由担保公司出具)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的适用范围
工程承包商、建筑承包企业等。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的作用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推行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担保额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的担保金额为工程项目合同金额的5%。
担保期限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的担保期限一般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3个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