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投资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设立流程
1.查名(名称无重复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
2.报送外国投资委员会申请批准证书(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20个工作日);
3.报送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10个工作日);
4.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2个工作日);
5.向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15-20个工作日);
6.办理统计证(约7个工作日);
7.办理财政登记证(约7个工作日);
如果企业只允许从事生产活动,则可称为生产型外资企业;从事咨询服务类活动,可称之为咨询服务外资企业;允许从事贸易、批发、零售或分销活动,称之为商业型外资企业或外商投资商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