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外资企业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牛变化,确需减少的,领经审批机关批准。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可以增加或者转让,但是,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企业将其资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合资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1)合资双方合资协议书;
(2)确定合资公司名称;
(3)确定合资公司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
(4)合资公司可行性报告;
(5)合资公司章程及合同(我司可协助草拟);
(6)拟设立中外合资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 复印件6份及一寸彩照1张;
(7)董事会提供所有董事成员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人员);
(8)租赁合同书原件1份复印件三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4份(房屋产权证明体现监证号页及产权号页)。注:租赁合同要求:需以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公司作为承租方,可由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租房合同;30平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商用;
如果企业只允许从事生产活动,则可称为生产型外资企业;从事咨询服务类活动,可称之为咨询服务外资企业;允许从事贸易、批发、零售或分销活动,称之为商业型外资企业或外商投资商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