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外资企业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牛变化,确需减少的,领经审批机关批准。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可以增加或者转让,但是,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企业将其资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中外合作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归属等,均在合同中约定。
中方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中方企业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5份(两份盖公司章);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章两份
(3)中方企业公司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4)中方资信证明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