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
2、由中国公民投资、中国法人投资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
3、具有法人资格三年(含)以上,无违法记录;
4、工作人员于中华人民境内的中国公民;
5、具有胜任涉密系统集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具备符合国家保密局规定的保密措施和硬件环境。
(二)甲级资质
1、申请单位综合条件
(1)历史清楚,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三年以上;
(2)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保密集成及相关业务,主业收入是单位收入的主要来源;
(3)产权关系明晰,资本结构符合要求,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4)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员工和上级单位可靠、可信,近三年无违规和违法问题。
2、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超过500万元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1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巳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2)近三年内每年至少完成1个系统集成项目,所完成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采用的技术和产品符合要求、配置合理、切实有效;
(3)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水平;
(4)近三年内完成的主业业绩不低于2000万元;
(5)近三年内承建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或系统集成项目均通过验收,未出现应由承建单位承担责任的重大系统故障;
(6)单位人员和上级单位同意并支持接受保密管理,并愿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3、管理能力
(1)具备完善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
(2)具有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和执行机制;
(3)具有完备的技术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够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4)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系统集成技术知识、保密技术知识和保密规章制度的培训机制和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5)具有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人员保密控制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4、申请单位的技术能力
(1)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管理工作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信息技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能够从事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作的经理人数不少于5人;
(2)能够承担信息系统保密集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含)以上所占比例不低于90%;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实力和系统集成技术水平居国内前列;
(4)有专门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相应的科研场地、设备等,并已建立完善的系统开发与测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