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基础数据采集〉中的〈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和〈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1、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字段规则:
关联号:将小一笔业务(即对应的专用发票、税票、报关单、核销单不能分割)编一个关联号,关联号为10位:
第1位为贸易性质,一般贸易为“1”,进料加工为“2”
第2—3位为申报年份后两位,如2005年应为“05”
第4—5位为申报月份,如1月份应为“01“
第6—8位为申报单证的册号,如第2册应为“002”
第9—10为流水号,每册均由“01”起
每 一册退税单里可包含多个关联号,每个关联号对应专用发票、税票、报关单、出口发票和核销单必须一起装订,企业申报时必须在每笔业务份报关单的右上角用铅笔注明对应的流水号;在申报表的“编号”栏填写本册的关联号前1—8位,在封面“编号”栏注明本册关联号(10位)的起止号。
根据出口退税电子申报指南2003版:第1—2位为申报年份后两位,如2005年应为“05”
第3—4位为申报月份,如1月份应为“01“
第5—6位为部门号,不分部门核算为“00”
第7—10为流水号
税种:V 增值税;C 消费税
申报批次:当月申报的次数。
进货凭证号: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18位,包左上角10位和右上角8位)。
供货方纳税号:供货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发票开票日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
商品代码:商品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必须与对应报关单上的商品编号一致。
专用税票号:录入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右上角号码,录入规则祥见附件。属于消费税才录入此项,否则不需录入。(出口专用税票,在04年开始已经取消了,因为税务系统联网了,不再有纸质的出口专用税票,只有增值税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