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副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评结合的形式进行,考生需要通过考试和评审才能获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组织进行的,而评审是由各地自行组织,每个地区评审政策不同。
取得中级经济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1)个人申报,递交材料:评审通知发布后,考生按要求进行申报,一般要求考生在网上进行申报,考生登录各地评审系统,填写、上传申报信息和材料。
(2)单位组织推荐(部分地区):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等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
(3)向委员会提交评审材料:部分地区需要考生递交纸质版评审材料,考生应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
(4)评审资格审核:考生递交评审材料后,评审主管部门会对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资格进行审核,部分地区还会在官网进行公示。
(5)举行评审会议/组织面试答辩:评委会将通过举行评审会议、组织面试答辩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6)评审拟通过人员公示:评审结束后,各地会公布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10天。
(7)公布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异议的人员给予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生在取得任职资格后,可被单位聘任为高级经济师。
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