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矿物油主要是含碳原子数比较少的烃类物质,多数是不饱和烃,主要成分有C15-C36的烷烃、多环芳烃(PAHs)、烯烃、苯系物、酚类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编号为HW08。
随意倾倒和非法转移、倒卖废油,影响人体健康不说,还会给生存环境带来二次黑色污染,对水体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危害动植物的生长和人类生存环境。如果把废矿物油倒入土壤,可导致植物死亡,被污染土壤内微生物灭绝。如果废矿物油进入饮用水源,1吨废矿物油可污染100万吨饮用水。
不适合再生利用的废矿物油可进行焚烧处置,一般将废矿物油直接作为燃料,鼓励进行热能综合利用。但焚烧废气中含有大量重金属氧化物及燃烧不完全产生的多环芳烃氧化物,会严重污染空气,需进行进一步处理。其中有些重金属氧化产物以超微粒子存在,典型的如氧化铅,半衰期长达半年之久。所以,焚烧对于机油类废油不是恰当的处置方法。
利好政策的推动,对废矿物油再生利用市场有很大推动作用,市场前景非常广阔。根据环境统计数据,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从2000年的830万吨增长到2014年的3634万吨,年均增长率达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