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矿物油主要是含碳原子数比较少的烃类物质,多数是不饱和烃,主要成分有C15-C36的烷烃、多环芳烃(PAHs)、烯烃、苯系物、酚类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编号为HW08。
我国的废油回收再生利用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起步,在70年代基本上形成一种以中国石化销售公司下属厂为骨干的废油再生系统,形成以蒸馏—酸洗—白土精制路线和酸洗—带土蒸馏精制为主的再生工艺。
但进入80年代后由于搞活经济,国内大部分大型厂矿都自办废油再生车间,同时增加了许多小的集体及个体所有制废油再生厂,因此到了90年代专业再生厂处理能力大大降低,而且部分厂不再生或简易再生,而将废油用作低档油、脱模式油、燃油销售使用。
部分废矿物油产生企业产生的再生利用价值较大的废矿物油不交(售)给具有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高价卖给不法企业,导致具有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能收集到足够的废矿物油维系企业的正常运行,具有经营许可证企业和无证企业相互争夺废矿物油,不法分子将简易处理后的劣质油进行调色后,以次充好进行出售,扰乱市场、坑害用户,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