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业务中,业务期间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报告的财务报表期间。如果单位在会计师事务所即将对其出具报告的财务报表所覆盖的期间之内或之后成为审计客户,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两个因素是否对独立性产生威胁。
一是在财务报表覆盖期间之内或之后,但是在业务接受之前存在的审计客户的经济或经营关系。二是以前向审计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
主要法律依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令 [2006] 第 478号)
第 51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 (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外资金融机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尤其是银监会
委托人:外资金融机构全体股东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外语;熟悉国际金融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精
通与金融管理以及外资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