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或者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此予以关注。
主要法律依据:《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5] 第 14号) 第 8条;《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
行、银监会公告 [2005] 第 7号) 第 50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 (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熟悉资产支持证券受托业务流程及其控制;精通
与资产支持证券受托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