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的条件
1、查明工程地质条件,并指出有利和不利因素。
2、研究工程地质问题,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作出确切的结论。
3、选择地质条件优良的建筑场址。
4、预测工程修建后可能对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避免人为地质灾害。
5、根据建筑场址的具体地质条件和建筑物特征,提出岩土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措施等方面的建议。
6、对重点或高难度岩土工程的施工和运行进行监测。
在我国的贵州喀斯特地区,各种岩溶形态及其土洞、地面塌陷都会危及地面建筑的稳定和人类生命财产。因此,对该地区地质构成、水文环境等条件的详细勘察,才能保障工程施工可行性的准确分析和具体施工技术的顺利实施。岩土勘察的目的是对岩土工程设计、岩土体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进行计算与评价,以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岩土工程勘察的方法有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勘探与取样、原位测试与室内试验、现场检验与监测。
钻探、井探、槽探和洞探是直接的勘探手段,能可靠地了解地下地质情况,在岩土工程勘察中是必不可少的。其中,钻探工作使用为广泛,可根据岩土类别和勘察要求选用不同的钻探方法。当钻探方法难以查明地下情况时,可采用井探、槽探方法。对于大型边坡勘察、地下工程勘察,当需详细查明深部岩层性质、构造特征时,可采用平洞或竖井。
总院驻地广东东莞,在广州、佛山、清远、阳江、茂名等珠三角地区及江西赣州均设有直属分支机构。现全院总共在编职工83人,外聘职工39人,有工程技术职称人员90余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0余人、注册岩土(土木)工程师7人、注册测绘工程师2人、建造师7人、80%以上的技术人员为本专业大学以上学历。近三年来每年完成工勘项目愈千项,总进尺超过百万米。是一支装备精良,技术扎实,服务的专业性勘测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