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逝者必须就近就地火化。
如遇特殊情况,逝者家属或所在单位需将遗体运回常住地火化的,应携死者常住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者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到殡仪馆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经办人携民政部门开具的《准运证》和目的地殡仪馆开具的同意接收遗体函,办理遗体外运手续。由殡仪馆对遗体进行防腐处理后,再安排遗体接运车送往目的地殡仪馆。
尸体异地运输需要哪些手续?一、遗体外运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死者亲属申请书。内容包括:死者遗体外运的特殊原因、运输方式、主要直系亲属签名等。
2.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身份证明,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属非正常死亡的遗体,须提供公安机关火化通知单并留复印件存档。
3.申请人或直系亲属身份证明,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4.死者系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应提供当地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土葬习俗应予尊重,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5.死者原籍县以上民政部门或殡仪馆同意将遗体运回原籍、并监督遗体火化的证明。
(二)受理、审批部门
1.市、县(市)殡仪馆在接到死者亲属的申请和提交的上述材料后,首先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在申请书上签署初步意见并加盖殡仪馆公章。
2.经殡仪馆签署初步意见的申请书,报送市、县(市)民政部门审批。
二、遗体运输和交接手续
遗体运输原则上由死者死亡地的殡仪馆承担遗体运输,车辆必须是殡仪馆遗体接运专用车,其他社会车辆不得用于遗体运输。遗体运至死者原籍殡仪馆时应履行遗体交接手续,死者原籍殡仪馆须出具遗体接收证明,遗体接运车辆返回时应将遗体接收证明交运出地殡仪馆存档。
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家园起到根本作用;为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科学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积极推广节地生态葬法,尊重和保护自然生态,减少殡葬活动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不当干预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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