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所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性检测报告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获得“计量认证”资质,否则构成违法。计量认证分为“”和“省级”两级,分别适用于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省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计量认证资质”按国家和省两级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分别监督管理。计量认证资质与实验室认可资质不同,他实际上源于政府授权,只对政府和工业部门下属的国家和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证书号码:(2004)量认(国)字(H2402)号, 认可范围与CNAS认可范围相同。
以上规定说明:没有经过计量认证的检定/检测实验室,其发布的检定/检测报告,便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产品/工程验收的依据,而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
我国的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依据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检测机构的认证严格按照省、国家计量认证程序进行。大致可分为以下主要步骤:
1.向省或国家计量认证办公室提交计量认证申请材料(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
2.省或国家计量认证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3.省或国家计量认证办公室根据计量认证的评价标准,通过书面审查,委托技术评价小组进行现场验证评价;
4.通过现场评审,符合标准要求的检测机构,由省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机构印章,并在互联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