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合伙公司每年都要向联邦及州政府申报所得应付的税款, 则由各合伙人在其个人所得税表中申报, 美国合伙公司企业本身并没有纳税的义务, 其年终净盈余的计算与其他形式的美国公司行号大致上是相同的, 只是美国合伙企业不能减免其对慈善机构的捐献, 以前年度的亏损也不能与本年度的净利相抵消, 长期投资净利的减免额, 也只能转移给每个合伙人: 有关投资于钻油井与天然煤气井的折价额, 也不能由其收入中扣减。
美国联邦税法由国会制定和修改,由财政部颁布实施细则,由税务局解释执行;各州和地方议会可自主制定各州或地方征收的税种和征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