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类、黄铜废碎料
1.生产制造及铸造黄铜时,所形成废料杂。
2.一级:单一型号的黄铜废料,构件、边角废料等不同的形状的废料,且不能含有粉沫、车屑等其它夹杂物低于2%。
3.二级:同一名称的黄铜废碎料,如普通黄铜废碎料、镍黄铜废碎料等,包含废零部件、边角余料等不同的形状的废碎料,不可以包含夹杂物小于2%。
4.三级:不同名称的混合黄铜废碎料,包括了废零部件、边角余料等各类废碎料,其夹杂物低于2%。
第十三类、废黄铜铸件
1.主要包括黄铜铸造的机械零部件。
2.不包含黄铜锻件、硅青铜、锰青铜、铝青铜,
3.并且不得有含量超过15%的镀镍材料。
4.不容许铸件尺寸超过300毫米。
第十六类、废黄铜管
1.主要包括黄铜管及其它构件,没有镀件和焊料。
2.它是指不包含用黄铜铸件连接的铜管。
3.管件应完整、清洁,不包含沉淀物和冷凝管。
第二十一类、炮弹壳
1.已经发射过的炮弹壳,一般为70/30。
2.它主要成分由生意双方商定,不包含引信等其它杂质
3.带引信的炮弹壳允许炮弹客含有雷管,但一定要在合同中标出,不包含其它杂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