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版本《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于2022年6月1日实施。纳入该目录的产品都属于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应办理特种设备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许可证资质。
炉生产许可证资质
压力容器设计资质许可证,压力容器生产、制造资质许可证
气瓶生产、制造资质许可证,气瓶设计资质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资质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资质
压力管道元件生产、制造资质许可证(阀门、管子、管件、法兰、元件组合装置)
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附件、防护装置以及管道、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防护装置的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压力管元件)和现场(厂)特种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在从事相应活动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邀请评估机构
申请人应当携带报批验收的申请材料和有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并邀请鉴定机构进行现场鉴定
评估和审查程序应根据技术规范(如制造许可证规则)进行。鉴定审查机构在完成现场鉴定审查后,应当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鉴定审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