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评估机构
申请人应当携带报批验收的申请材料和有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并邀请鉴定机构进行现场鉴定
评估和审查程序应根据技术规范(如制造许可证规则)进行。鉴定审查机构在完成现场鉴定审查后,应当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鉴定审查报告。
涉及生命、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目录》分别在2010年、2014年、2018年、2021年做了调整,终版本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于2022年6月1日实施。
1、产品(设备)质量档案完整齐全,统一管理,质量证明文件应符合相关规定; 2、应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了监督检验,其相关工作见证上有监督检验人员的确认;随机文件(竣工资料、验收资料)应齐全,并且符合相关规定。
1、主要受压部件、受力结构件的材料、零部件及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应符合规定; 2、主要受压部件、受力结构件的材料、零部件及其焊接材料复验手续、见证资料齐全,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主要受压部件、受力结构件的材料、零部件及其焊接材料发生变更时,其变更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手续齐全,变更后所使用的材料、零部件及其焊接材料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