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条件:
1、用于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住房。
2、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4、所购住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
5、能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并且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6、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所购买的住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以购买的住房作贷款抵押且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同银行之间、不同贷款产品之间,所需的条件都不尽相同,建议有需要的可以直接致电银行客服或是信贷经理。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正规民间借贷一般都是要办理抵押登记的,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对于借款方而言,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没有经过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不能用着抵押物转让他人。因此,抵押登记办理,可完整的保留债权人对抵押物所享有的权利。
民间借贷常见类型有如下: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即民间个人借贷,是自然人之间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通过自愿协商,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或者法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的法律行为。
2.自然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一样,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是出借人与借款人在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3.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