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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消防改造公司,资质齐全,为您的财产和生命保驾护航

    2024-11-16 09:21:01 27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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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街店铺消防应如何自查?

    沿街服装店、快餐店、超市等经营不同的商铺分布在大街小巷,沿街店铺消防自查攻略为您奉上!

    1、查消防器材、设施。应配备消防应急照明、灭火器,尤其是在经常使用明火的部位附近配备灭火器材,配备室内消火栓的不应遮挡或挪作他用。

    2、查明火。严禁在室内违规使用明火、燃放各种型号的烟火,使用明火时应与周围可燃、易燃物保持一定距离,有条件的采取分隔措施。

    3、查用电。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一个插座上连接多个大功率用电设备,大功率电热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严禁私自改动电气线路。

    4、查用油。严禁私存汽油、柴油、乙醇、香蕉水等易燃液体,确系生产经营需要的,应使用,单独存放。

    5、查装修材料。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应尽量避免使用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6、查疏散、标识、标牌。查看是否有疏散指示标识、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合理、门窗是否便于逃生。查看是否在重点部位张贴、悬挂禁烟、禁火等警示标识、标语或标牌。

    哪些建筑工程需要消防设计审批?

    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特殊建设工程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除此情形之外的其它建设工程只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特殊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 是公众聚集场所,如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二 是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如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三 是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米)。

    四 是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 是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 是易燃易爆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七 是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等。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怎么办理?

    1、申报表(盖公章,不能出现手填涂改痕迹)

    2、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通知书(盖公章)

    3、法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内容需齐全,盖公章)

    4、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明书内容需齐全,盖公章)

    5、主体审核和验收意见书

    6、场所审核意见书

    7、竣工验收报告

    8、消防设施检验报告

    9、建设施工资质证明文件(仅主体建筑申报需提交,营业执照和建设施工资质证书)

    10、装修施工资质证明文件

    11、消防施工资质证明文件

    12、监理资质证明文件(未聘请监理单位的出具:自行监理证明单位)

    13、消防系统调试证明(消防、建设单位盖章)

    14、装修竣工图等(竣工章内容需填写完整)

    15、消防竣工图等(竣工章内容需填写完整)

    16、装饰材料说明(非A级的提供检验报告)

    消防审查和备案范围包含什么场所?主要检查什么?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

    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

    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

    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

    斤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

    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

    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申、变配申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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