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即资产价值形态的评估。是指专门的机构或专门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
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购买者对准备进行交易的评估对象,不能改变原来的用途。
2、评估对象必须是可以再生的,可复制的,否则不能采用成本法。
3、评估对象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以及功能效用必须与假设重置的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
4、必须是随着时间推移,具有陈旧贬值性的资产,否则就不能使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简单、有效的方法,评估过程的资料是直接来源于市场,并且即将发生的资产行为评估。但是,此方法与市场经理的建立和发展、资产的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为市场法提供了有效的应用空间,使之成为一种重要的资产评估方法。
重要的是能找到被评估资产相同或者相似的参照物。完全相同的资产是很难找到的,所以必须队类似资产参照物进行调整,比如相关的指标,技术参数能否获取是决定市场法运用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