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定义上讲,信用证是一种支付方式,而信用保险是一种保险。当然,二者都是为了保证外贸的收汇。信用证相当于银行给贸易做了背书,只要单据做到单单相符,即可证明卖家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此时银行就会如约付款。这其实是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买家不付款的风险。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关系人简单科普下:申请人(进口方)、受益人(出口方)、开证行(进口方银行)。
从以上可以看出:信用证是具有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只能由银行开出。
进口方利用银行资信进行付款,自然需要满足银行的开证条件,例如需要保证金质押,需要在开证行批核授信额度,或者满足其他开证行要求的保证措施,例如第三方信用担保,信保保单质押等等。
出口商要求延展信用证
当出口商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并不能装运时,就得请求进口商延展信用证的装运期和有效期,其内容一般包括:
指出相关信用证及期限
请求延展信用证
说明延展的理由
说明延展的期限
期盼回复
通知行跟议付行的差别:首先,业务是不同:通知行是负责通知和修改信用证以及其他信息的通知,不付款。议付银行是负责通知和修改信用证以及通知和支付其他信息。
其次,位置不同:通知行是出口商所在地的代理行。议付银行是谈判银行是付款人所在地的代理银行。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是信用证关系中的主要当事人,根据信用证流程,受益人备齐所有单据后,向通知行提交信用证及全套单据,如果通知行不对信用证进行议付的话,那么其仅仅是接受单据并将之寄给开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