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处罚标准是什么?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等等。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违反《环保法》要负刑事责任
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是指具有故意或过失的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公共财产或人身死亡的严重损失,已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构成危害环境罪需具备三个条件:
,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
第二,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第三,该行为违犯《刑法》应受到处罚。
违反《环保法》要负行政责任
违犯行政法规造成一定的环境损害或其他损失,但未构成犯罪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负行政责任。
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并承担行政责任需具备两个条件:
,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故意和过失;
第二,有违犯行政法规的行为。
例如,违反“三同时”的规定;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性污染事件;违反森林、文物保护、自然保护法等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等。
处罚的形式主要有:(1) 罚款; (2) 限期照章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3) 正式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扣缴入库; (4) 吊销税务登记证,收回由税务机关发给的票证; (5) 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停止其营业;(6)提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