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米。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关于排烟
(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建筑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1、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2、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3、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4、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
5、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6、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7、高层建筑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出口。
8、建筑中的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出口或疏散出口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9、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级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
10、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11、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12、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m的窗。
灭火器的配置规范
按类型分为A、B、C、类。
喷林头
喷淋头的保护面积8平方米(严重的5.4米)喷淋头的水平距离为2.8米(中危险级3.6米、),喷淋头与柱面、或墙面的距离1.4米(严重的1.1米),侧喷距顶棚距离7.5-15CM。
侧喷垂直两米,两侧1米内严禁有障碍物。侧喷的远距离7米。
建筑消防设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审批期限从受理图纸、资料之日起,如图纸、资料齐全,一般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如图纸、资料不齐,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补送图纸资料通知书》,通知申报单位补送,审批期限从补齐图纸、资料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