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有以下两个特点:
1、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
另一种是通过担保公司来办理银行保函,出具一定的手续费,使用担保公司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来办理。通常这种方式要比直接去银行办理要快很多,快的能2-3天出函,当然也有当天出函的。此外,通过担保公司来办理银行保函同样可以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难题,能够让企业更多的资金用在工程建设和贸易采购上边。
保函担保人担保人一般由项目参与投标行为的投标人,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内的乙方,也就是投标人或施工方或承建方或分包单位等进行自主选择,经过招标人或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内的甲方,即项目的建设方或项目的业主或项目的所有权人同意后,由指定担保人进行担保,如果保函被担保人不能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保函受益人有权要求保函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