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证明
_____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兹证明_____,性别,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系我单位(公司)正式员工,自_____年_____月在我单位工作,现任(职务),年薪。他(她)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往台湾旅游,我司担保其在台湾期间遵守台湾法律,在旅游结束后按期返回,继续在我司工作。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
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签名:
公司章
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电话:
公司地址并加盖公司章:
开具日期:
工作证明是指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的一种证明文件,一般用于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工作收入证明等,需要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鲜章方有效。
证明用途:1、申请签证使用,2、申请信用卡/贷款使用,3、就业考试。
工作证明: 是有关的公司或机构, 对某一雇员(现在或过去), 作出雇员身份的核实的文件。
文件的主要资料和事项:
1.) 公司或机构专用的信函 (信纸和信封)。一般而言, 会印有公司的logo(商标)、地址和电话等资料。
2.) 受核对的雇员资料。包括姓名、身分证编号、职位、雇用年份(如有需要), 或其他特别要求相关的事项(如薪酬)。
3.) 文件有效性的资料。包括文件签发人士的姓名、职位和签发日期。
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公司有类似开具在职证明的义务。事实上如果你能提供与在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但签证机构可能不能接受这种文件。为职工开具在职证明并不会导致公司不利后果,因此,公司拒绝开具在职证明让人难以理解。有困难可以找我们,我们愿意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