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用途
个人贷款就是贷款人(一般商业银行)向消费者个人或者居民家庭提供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并规定贷款利息,并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消费或者小额投资经营的贷款。各家银行所提供的个人贷款不尽相同。
从现有的种类看,有四种分类:
一是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债款人之外的第三人以信用作保证,许诺把债款的完成。物的担保是指债款人或第三人,以特定工业权作为实行债款的保证;
二是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债款人用自己的工业保证合同实行的。特别担保是指债款人用特定物担保的;
三是法定担保与约好担保。法定担保是指法则直接规矩的担保。约好担保是指法则没有规矩,由当事人约好的担保;
四是本担保与反担保。本担保是指担保人为主合同供应的担保。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款人向债权人供应担保时,反过来再叫债款人供应反担保。
1、个人贷款要有明确用途,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交易背景真实,不得虚构交易背景和贷款用途;
2、个人贷款的使用应遵循诚信原则,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用途,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贷款资金不得违规进入股市、房地产开发等国家明令禁止进入的领域;
3、贷款购买住房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消费性贷款禁止用于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