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介绍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以下高处作业,都需要考取高处作业操作证。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1)叉车货叉全开,空车行驶。
(2)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
(3)起步要鸣号,起步与转向时都要打转向灯(8字行驶除外)
(4)行驶中不准碰桩,发动机不得无故熄火
(5)行驶中和停车后,车辆任何部分都不能出线和压线
(6)车没停稳不得反向起步
(7)倒车时必须向后瞭望,确定后再倒车
(8)行驶中货叉离地面200-300mm,门架要略往后倾,不得边行驶边调整货叉高度和角度
(9)不得原地打方向盘和长时间半联动行车
(10)动作要规范,操作要熟练准确,不得有明显的失误
(11)整个操作过程要连贯,中途不得无故停顿、反复操作和调整
(12)行驶中车轮不得频繁左摇右摆或转弯时车速过高
(13)行驶中双手不准同时离开方向盘
(14)操作完成后,整车必须停在车库内,拉手刹,挂空档,货叉水平落地,并鸣号示意
(15)听从指挥,不得有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