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审查的建议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不能把贷款的风险判断建立在过去的审查或信用上。不能因借款人过去曾按时还本付息就放松审查,或减少调查程序。
建立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定期约见制度。约见周期可根据贷款额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变化状况等确定。贷款额度大的,要相应缩短约见周期。
信贷人员(信贷员、信贷审查小组成员、信贷审查委员会成员)与借款人在借贷活动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私下接触。
信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现金、贵重礼品、购物券等;不得参加由借款人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不得向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对于贷款数额大,周期长,或者借款人用于特定用途的贷款,应当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判断,并就有关事宜提供专家意见。
银行通过贷款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的补充资金需要,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也可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本身的积累。在中国,还运用贷款的有偿使用原则,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并且把银行信贷作为分配资金的重要方式,也作为调节和管理经济的重要经济杠杆。
小额贷款的特点:
1、程序简单、放贷过程快、手续简便;
2、还款方式灵活;
3、贷款范围较广;
4、营销模式灵活;
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
6、小额贷款社会风险小。
我国小额贷款市场投资机构要来自于产业资本;融资机构法定的为银行,政策上还没有放开吸储、同业拆借、资产证券化等杠杆工具,通过上市筹资路径还在探索。
我国小额贷款评级目前已经在各省份开始试推行,主导机构为当地监管机构,还没有出现独立的第三方评级机构。预计根据金融监管的传统理念路径,小额贷款机构日后的各项创新业务均要建立在评级考核基础之上;如果日后公开市场业务放开,独立的第三方评级机构需求巨大。
技术咨询机构目前国内活跃的IPC等国际机构市场认同度高,且已经完成了大批量的咨询服务项目。探索适合国内的小额贷款技术仍是市场的关注热点,目前国内的咨询公司、商业银行虽开展了部分尝试,但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咨询服务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