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 [2]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个人消费信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是商业银行开办的用于自然人(非法人或组织)个人消费目的(非经营目的)的贷款。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办,是国有商业银行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适应金融体制改革、适应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势的一系列变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它打破了传统的个人与银行单向融资的局限性,开创了个人与银行相互融资的全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特别是个人短期信用贷款的开办,标志着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经营观念,开拓业务新领域,对传统业务模式的突破;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办,顺应了国民日益增长的金融产品多元化需要,优化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结构,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创利渠道,也有利于启动市场、扩大内需,增加消费品生产,形成生产-消费-生产的良性循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办,对引导个人有计划消费、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品质也有着积极意义。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机制、个人经济行为尚不规范,加之个人消费信贷开办的时间不长,尚没有多少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所以,此项业务有着许多新的课题尚待研究。
个人消费信贷的操作流程如下:
申请→贷前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办理保险、公证、担保手续→发放贷款→贷款偿还→清户撤押
个人消费信贷的初审由资信调查组审验,主要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包括借款人的年龄、职业、收入、家庭情况、抵(质)押品、工资发放情况等。特别是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初审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办理抵押品登记、评估、保险、公证等均需交纳一定的费用,有了初审既可避免借款人盲目花费用办理各项手续,也可避免抵押物价值高估给银行带来的潜在风险。
除此之外,还有个人小额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结婚贷款、劳务费信贷以及以上贷款派生出的各种专项贷款。
个人消费信贷具有以下特点:
1、贷款投向的个人性。指该信贷以自然人为特定信用对向,而非一般的法人或组织。
2、贷款用途的消费性。指该类信贷用途以消费性需求为目的,而非以经营营利为目的。
3、贷款额度的小额性。指该类信贷一般只有较小信用额度,通常在1000元至50万元之间,不大量占用银行的信贷资金。
4、贷款期限的灵活性。指该类信贷期限灵活,买方信贷一般在6个月至五年,卖方信贷期限相对较长,如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长可达30年。
5、贷款资金的性。指该类信贷都有抵(质)押物担保或保证,信贷资金的性一般都能有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