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诞生在14世纪的意大利,早期商人、银行家们,发明了一种“四人汇票”,即汇票上有四个签字人,他们分别签字负责有着不同的分工,包括:进口商、进口商银行(进行承兑担保)、出口商银行(提供交易中的实际款项)、出口商。发明之后,被广泛用于贸易结算和资金融通,不仅直接推动了贸易和金融业的发展,也为后来投资银行的票据承销和经纪业务奠定了基础。
承兑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同时按照存在形式,票据又可以分为:纸质承兑汇票、电子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债权人开出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命令书。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票据。
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给予的信用支持。中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为1000万元(实务中遇到过票面金额为1亿元)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即为商业承兑汇票。
票据贴现利息一般由贴现申请人(贸易的卖方)完全承担,而协议付息票据在贴现利息的承担上有相当的灵活性,既可以是卖方又可以是买方,也可以双方共同承担。与一般的票据相比,协议付息票据中贸易双方可以根据谈判力量以及各自的财务情况决定贴现利息的承担主体以及分担比例,从而达成双方为满意的销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