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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罗湖区电子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兑现

    2024-11-07 12:00:01 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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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兑汇票的优点之一是具有较高的性和可靠性。因为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承兑的,具有更高的信用度和可信度。同时,承兑汇票的支付日期是提前确定的,这也使得受益人能够更好地规划资金流动,提高资金利用率。此外,承兑汇票的流通性也很高,受益人可以将汇票出售给其他人,从而获取更加灵活的资金运作方式。 另外,承兑汇票还具有一定的贷款作用。出票人可以将汇票作为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从而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银行通常会将承兑汇票视为具有一定信用价值的资产,因此可以通过承兑汇票来获得更优惠的贷款利率和更高的贷款额度。

    商业汇票背书,是指以转让商业汇票权利或者将一定的商业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按照法定的事项和方式在商业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汇票转让只能采用背书的方式,而不能仅凭单纯交付方式,否则就不产生票据转让的效力。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1)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2)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3)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4)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5)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长不得超过6个月。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因为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金额,而该付款人在出票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无当然的支付义务。为使票据法律关系得以确定,就需要确认付款人能否进行付款,于是就设计了汇票的承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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